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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又稱六四天安門事件,狹義上指六四清場,是八九民运的結局,即1989年6月3日晚間至6月4日凌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人民警察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对示威集会进行的武力清场行动。廣義上指一九八九民主运动(八九民运),與海外集中在特寫清場的態度不同,在中國大陸境內,描述這個事件時的通常提及的範圍與廣度較大,是以1989年4月中旬的“悼念胡耀邦”活动为导火索,由中國大陸高校學生在北京市天安門廣場發起,持续近两個月的全境示威運動。中国共产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起初稱之為反革命暴亂,後來在江泽民主政后期和胡锦涛主政时期改称为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或1989年政治风波,2019年习近平执政时期又并称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和反革命暴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亦被部分傳媒及民众稱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港版國安法或港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訂的有關國家安全的决定,全文共七条,目前尚为草案,在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并将在至5月28日闭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进行審議,并将在5月28日下午进行表决。該决定授權了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如果通过,将以授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關法律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